中证协拟出台券商发行承销新规:统一注册制各板发行承销规则******
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就全面注册制下券商的发行承销,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起草了新规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2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中证协为适应全面实施注册制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发行承销行为,落实承销商责任,制定形成了《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承销规则》”),并向行业征求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起草的《承销规则》,对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多项规则进行了整合优化。
总体来看,《承销规则》共六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自律管理、附则等。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二是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三是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四是切实加强自律管理。
“《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二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中证协指出。
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
在路演推介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路演推介过程中的推介方式、推介范围。
《承销规则》要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与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一对一路演推介,介绍公司、行业基本情况,但路演推介内容不得超出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公开信息披露范围。
二是明确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公众投资者推介的具体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帮助网下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盈利预测和估值情况。
三是规定主承销商聘请律师的相关要求。《承销规则》明确,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参与网下发行与承销全程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在路演推介活动前对发行人管理层、参与路演的工作人员和证券分析师等进行培训,强调发行人对外宣传资料的口径,包括宣传材料与发行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不允许透露公开资料以外的信息、不允许存在夸张性描述等。主承销商应当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培训总结,并督促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等。
进一步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
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的核查要求,规范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场所及管理的要求。
二是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并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履行职责程序,细化配售原则的制定要求以及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等出具承诺函的核查要求。
三是细化关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主承销商义务,规范配售行为,督促其加强配售过程管理。
两方面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明确六项报告内容
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两方面再明确。
一是明确主承销商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具体要求。
具体而言,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盈利预测、发行人分析、发行人所在行业分析、募投项目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如有)、风险提示六个部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给出估值分析结论,并细化了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
二是对报告的提供方式、撰写原则、内部制度、证券分析师行为等作出规定。切实提高报告独立性、专业性、实用性,引导其发挥定价引导作用。
四方面强化自律管理,协会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
在自律管理方面,《承销规则》提出了四大要求。一是明确承销商应当向协会报送路演推介活动的初步方案、发行承销总结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报告(如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总结情况,加强承销商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环节管理,落实承销商责任。
二是中证协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督促承销商履职尽责,并向行业积极推广发行与承销示范实践,引导行业对标提升。
三是明确承销商存档备查的承销资料要求与协会现场检查事项,加强自律检查标准管理。四是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净化行业生态。
《承销规则》起草沿“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等两思路
对于《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中证协表示,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
其中,明确承销商路演推介相关要求,细化发行与配售等规定,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提供方式、相关制度等要求,切实提高报告质量,促进形成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行为。此外,引导承销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规范承销业务收费。
“另一方面,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规则,并作出差异化安排。”中证协进一步指出。
职工退休“一件事”打包办,山东省人社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便民又惠企******
近年来,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山东省人社厅不断创新“一件事”改革,跑出了便民惠企加速度。近日,“员工招用”“灵活就业”“企业职工退休”三个“一件事”在山东政务服务网正式上线,标志着山东省人社厅在“一件事”改革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员工招用”一件事中包含社保登记、公积金开户、就业登记等6个服务事项,涉及人社、医保、住建三个部门。改革以前,企业办理这些事项,需要跑多个部门,反复递交材料。集成办理后,企业可一次性完成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等事项的办理,业务办理更加便捷。
灵活就业是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助力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数据显示,截止到2021年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约占总就业人口的近三分之一。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办事,省人社厅会同相关部门实行“灵活就业”一件事创新改革,将涉及人社、医保、税务三个部门的7个服务事项,整合成一件事集成办理。目前,办理时间从10天压缩至5天、跑动次数从5次压缩至无需见面,大大减少了灵活就业人员往返各部门办事的奔波之苦。
退休涉及劳动者切实利益,服务便捷与否直接关系群众的体验感和满意度。省人社厅会同住建、医保等单位按照“并事项、减材料、压时限、优服务”原则,整合多个关联“单项事”为“一件事”,推出“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实现退休申报、退休资格确认、待遇核定发放、医疗保险减员等15个关联业务打包办、集成办。其中,包含了人社部门13个政务服务事项。
为优化服务方式,省人社厅在原有服务模式基础上,拓展了单位和职工线上线下办理的渠道,在“爱山东”政务服务网和移动端的上线运行主题集成服务,企业单位和职工只需要到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区或爱山东APP提出申请,通过电脑或一部手机即可申办“一件事”业务,切实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件事’改革涉及多个部门、多个服务事项,在推进过程中,我们坚持全省统一标准、全省统筹推进,确保真正落实落地。下一步,我们将再造服务流程,再提服务质效,让企业和个人获得全生命周期办事新体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
(新黄河记者 罗晓飞 通讯员 范洪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